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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5:14:22 信息来源:榆林市统计局 字号:【

为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做好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与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经济普查的社会效益,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我市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征集单位

榆林市统计局(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课题研究单位

课题研究主要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不面向个人。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研究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纪的记录或因诚信问题而被投诉的纪录。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的资格证书和资质证书。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研究课题

研究单位可以从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中选择,也可以根据选题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与选题相关的课题申请。

四、课题经费

一个研究单位可申请多个研究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每个研究课题经费为2万元,对于未结课题、因故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已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有关通知后,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五、资料提供

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课题研究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和编印的其他相关资料。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单位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提出申请,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课题研究单位需要的其他非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需由课题研究单位自行收集。

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前对课题研究单位的保密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公开出版的资料除外),课题研究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只能用于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各课题研究单位请于2025928日前将《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和《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邮件名“榆林市普课题+研究单位+负责人”。同时将申请书和报名表(各2份)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介质形式报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送达报名材料的无资格参与研究课题(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研究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研究单位,并于2025年10月中旬在榆林市统计局网站上对最终确定的研究单位进行公示。

联系人:拓娟  0912-3825807  17709129338

电子邮件地址:378907754qq.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榆林市普查中心

1509室

邮政编码:719000

附件:

1.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xlsx1.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xlsx

2.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docx2.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docx

3.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报名表.xlsx3.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报名表.xlsx

榆林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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